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医疗机械使用,总结了几点有关医疗机械使用单位单位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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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今年3月,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颁布,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原10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应当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内容相符。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3、细菌过滤率应≥95%;非油性颗粒的过滤率应≥30%。
4、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和各种标签及包装标识管理等,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8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5、(5)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 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因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属于三类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无菌器械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2、法律分析:《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是2004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规定。
3、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标签内容要求:医疗器械包装标签上必须清晰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适用范围、禁忌症、有效期等信息。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医疗机械使用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